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各附属医院及相关教学基地: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20〕39号),我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承担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以及承担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课程床边教学的附属医院及相关教学基地一线教师。已获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2020年及2021年杏林优秀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当年学校基金会同类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不得兼报。申报人员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以及评选材料截止年限为2022年12月31日。
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专任教师(含双肩挑)100人及以下的校内教学单位或学院可推荐2名,100人以上可推荐3名(排序);承担医学临床课程床边教学的附属医院及相关教学基地单独申报,每院限报1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则名额作废,不予补报。
学校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杏林优秀教师获奖者不超过10名。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单位或临床课程床边教学医院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单位推荐
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评选办法》审核《申报表》填写内容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确保申报内容和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并依据评选名额分配择优
推荐,推荐名单需在所在单位公示。
3.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资格复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名单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组织专家遴选推荐,确定拟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经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公布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双面打印;
(2)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各单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推荐人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仙林校区行政楼215-2),申报表word、附件pdf、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yzd@njucm.edu.cn。
3.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科研项目、成果、论文专著等相关材料;
(3)开展本科课程建设材料;
(4)主持并结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课题材料;
(5)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材料;
(6)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等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7)教材建设相关材料;
(8)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材料;
(9)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或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10)其他支撑材料。
如表中填写内容无证明材料,则视为该项内容不属实。
以上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并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取得。
请各单位仔细审核所有支撑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封面签字并加盖公章。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3年4月12日(周三)17:00前,请务必按时报送,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报送。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082,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楼215-2。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