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研室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2-07浏览次数:1558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度教研室建设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学校批准设立的教研室(附件1)。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学院自评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时间

学院自评:128-14

学校抽查:1215-17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评:

128-12日,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检查表》(附件2)的考核要素,梳理年度相关建设情况材料,完成检查表的填写对本教研室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

1213-14日,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院级督导组成的考核小组,参照指标体系对本院(部)教研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学校抽查:

1215-17日,学校组织校级督导组,对各学院(部)教研室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合各学院(部)自评情况,比例不低于各学院(部)教研室数量的20%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各学院(部)应于1214日前完成自评,《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1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贾静;联系电话:85811219;邮箱:jxzl@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一览

                    2.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检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考核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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