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冲刺国家教学成果奖,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第十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和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及附属医院的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不包括以教材为主体内容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限报2项,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限报1项。其中,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可增加1项,有2个及以上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可增加2项。
五、评选程序
1.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根据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并上报学校。
2.学校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选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等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同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择优排序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建议名单。
3.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推荐项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7日后正式发布并完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工作。
六、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4.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教学成果奖,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七、材料报送
1.《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 2 份,EXCEL 和 PDF 格式电子文档各 1 份)。
2.《2021 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8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100页,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1、2两项材料电子文档请推荐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文档名称:单位名称+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申报。
八、其他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并于2021年7月25日 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仙林校区行政楼210办公室)。联系人:牛浩、李莉,联系电话:85811073,电子邮箱:jyk@njucm.edu.cn。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号)
2. 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 2021 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14日
申报通知.zip(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