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专业:
为深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创新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院、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26〕18号),学校组织开展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专业范围
1.本次院企负责人聘任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思路,先选择一批医教协同和产教融合基础较好、合作单位明确、协同育人成效显著、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开展聘任,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后,再结合各专业实际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院企负责人含医院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科研院所负责人,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建议配备:中医学类、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以医院负责人为主;工学、管理学、中药学类、药学类等专业以企业负责人和科研院所负责人为主。每个试点专业配备一名院企负责人,与校内专业负责人共同构成专业建设的“双核”驱动力量。
3.试点专业依据为:医教协同基础扎实,拥有直属附属医院等稳定临床教学资源;产教融合基础良好,建有省级重点产业学院、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等,与行业龙头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建设水平较高,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省品牌专业;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中医学、中药学等优势主干专业;合作单位有明确推荐人选且愿意深度参与,能够覆盖医院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科研院所负责人等类型。
本次试点开展院企负责人聘任工作的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试点依据 |
1 | 中医学(含长学制) | 中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 国一流专业 |
2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 | 国一流专业 |
3 | 康复治疗学 | 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 | 国一流专业、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 |
4 | 中药学 | 药学院 | 国一流专业、省重点产业学院 |
5 | 中药制药 | 药学院 | 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省重点产业学院 |
6 | 药学 | 药学院 | 国一流专业、省重点产业学院 |
7 | 药物制剂 | 药学院 | 省一流专业、省重点产业学院 |
8 | 护理学 | 护理学院 | 国一流专业 |
9 | 公共事业管理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国一流专业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国家一流专业、省卓越工程师2.0、省人工智能学院 |
11 | 养老服务管理 |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 省品牌专业、省重点产业学院 |
4.具体任职条件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并愿意履行职责的人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推荐表》(附件2),向所在合作单位提交。
2.合作单位推荐。合作单位与专业,在个人报名基础上,共同确定推荐人选,向专业所在学院推荐。
3.学院遴选。专业所在学院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面试或交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拟聘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聘任。学院上报的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颁发聘书。
三、聘任与考核
1.院企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学院会同合作单位与院企负责人协商签订工作任务协议书,明确职责、权利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并将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
2.由学院会同合作单位对院企负责人进行年度评议,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将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行职责积极、贡献突出的院企负责人,学校可在产业教授申报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者,经协商可予以解聘。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10月26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推荐表》(一式3份)和《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拟聘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贾静、周笑影,办公地址:敬业楼210,联系电话:025-85811073,电子邮箱:jyk@njucm.edu.cn。
附件.zip1.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2.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推荐表
3.本科专业院企负责人拟聘人选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