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12-17浏览次数:1330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251229-202619日进行。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诚信考试教育管理机制,现将本次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各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风气,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考试,杜绝同学的侥幸心理。

二、坚持严把考试关,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

考试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考生所在学院予以配合,并由监考人员所在学院、教学单位通知监考人员,明确监考任务在开考前各学院、教学单位应召开考务工作会,明确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一般应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不得安排学生监考。排定的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时,应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单位批准同意后,由学院、教学单位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各学院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中的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并提醒考生备好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待查。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场并加以检查,逐一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

(二)必须按隔列单人单座的要求随机安排考生座位;无纸化考试时,监考人员需随机安排机位。

(三)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前,需双人检查卷袋完整性,向考生展示后当场拆封。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试卷。

(四)监考期间必须坚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闲谈说笑、读书看报、议论试题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和当场评说考生答卷,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试卷印刷错漏除外)。

(五)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否则按考试违规相关规定处理。收卷时,一位监考人员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另一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纸)等,数目核对无误后,监考人员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监考记录表》随试卷一起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归档。母语为非汉语的单独开班的外籍考生的课程考试时间经申请同意后方可延长半小时。未经教务处同意,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监考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行为,按照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三、坚持强化考试督查,加大巡考力度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须按照本学院承担考试课程量安排院级巡考,每15个考场或少于15个考场需至少安排1名巡考。巡考人员要认真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中的巡考守则。

(一)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二)巡考时应检查各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负责检查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

(三)监督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守则,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并将考场情况及时向主考汇报。

(四)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

(五)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间断巡视,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与维持考试秩序,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巡考人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结束后校级巡考将《巡考记录表》交教务处,院级巡考将《巡考记录表》交本学院。

 

 

学校考风考纪监督举报邮箱:xjks@njucm.edu.cn

教务科联系电话:025-85811015

 

教务处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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