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为更好地梳理各专业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方便有关学生提前做好课程重修准备,现开展课程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因学籍异动而发生课程属性变化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含泰州校区本科生)。
二、工作安排
1.3月5日09:00—3月10日17:00,学生登录校园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新教务系统”,完成课程替代个人申请。
2.3月5日09:00—3月11日17:00,课程所在学院完成网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3月5日09:00—3月12日17:00,教务处网上审核批准。
4. 学生通过个人申请界面查看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只有因“学籍异动”培养方案变动造成的原方案已修读通过的必修课、限选课在现方案里被认定为校公选课的课程以及“替代重修”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课程替代。任选课不做课程替代。
2.已修读高学分课程可替代同一低学分或同学分课程;
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同一门课程学分变动在1学分以内的课程替代、多门课程之间的课程替代需经课程负责人依据教学内容和课程考核要求认定。
3.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或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联系人:聂老师(仙林校区)、严老师(泰州校区)
联系电话:025-85811015(仙林校区)、0523-80639586(泰州校区)
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