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首批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627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应用,现组织开展学校首批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数量

从全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中,遴选立项10门左右建设基础良好、产教联动深入、教学成效显著的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以下简称产教融合型课程)。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基础良好。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并于20231230日前至少已完成两轮课程教学的本科课程。校企共同开展课程建设,组织实施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产教融合改革与课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在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建设基础良好,同类课程中育人与教学效果突出,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二)课程申报主体。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企业背景或有近三年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产业教授担任,优先支持由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担任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没有师德师风问题,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1门产教融合型课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课程内容更新。打破知识传授主导的传统课程模式,突出对学生工程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将科学研究新进展、实践应用新成果、社会需求新变化融入课程教学内容,融合学校基础研究、应用研发能力和企业行业产业前沿技术、产品研发经验与成果,最大程度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内容更新,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坚持理论实践一体化,实践性课时比重不少于30%

(二)强化教学方法创新。课程教学过程基于产教协同共同实施,促进真实场景下的真学真做,重构师生、教学关系,重塑课程教学新形态,将理论学习、知识转化、能力培养有机贯穿于课程整体教学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优先支持实践教学在行业企业真实场景授课的课程。鼓励产教深度融合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案例库等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积极推广实施案例式教学、项目化教学、任务式教学等实践驱动的新型教学方式方法。

(三)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改变传统以考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突出学生素质提升导向,注重学习成果评价与能力增值评估、实施形成性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突出实践性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以文案、报告、作品、方案等为载体的团体式、小组化考核,重点培养学生面对真实场景下复杂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优先支持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优秀的课程,学院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推进课程团队建设。重视课程团队建设,加强专任教师与企业行业导师协同合作,共同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课程团队。建立专任教师定期赴合作单位轮训制度,加强教师工程实践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团队产教融合意识、产业敏感度,持续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与水平。组建专门基层教学组织,常态化开展课程建设、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讨活动,协同提升课程建设与教学实施的组织能力。

四、遴选建设

(一)遴选程序。经课程负责人自行申报、所在学院(单位)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审核公布等程序,确定学校首批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项目培育名单。

(二)申报限额。每个学院限报2门、教学单位限报1门,获批省级重点产业学院的学院,至少申报2门。2022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每门课程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学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与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应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4114日前送至行政楼211-2办公室,联系人:路老师,025-85811165

(二)电子邮件报送。各学院、教学单位应于20241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南京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申报书》《南京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学院申报汇总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cepm@njucm.edu.cn。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学院名称——2024年产教融合型课程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教学单位应对所申报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二)产教融合课程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通过评审立项的培育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三)课程培育项目优先纳入高级别相应课程项目的推荐,成功申报相应国家、省级课程项目的,学校再给予相应经费配套。

(四)学校对立项培育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开展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终止培育项目。

 

                                                                                     教务处

                                               2024.10.23


附件:

附件1: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学院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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