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7-23浏览次数:1069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2414),学校组织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每一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一名后备专业负责人。

2.超出年龄的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可聘请其担任该专业学术带头人,继续履行一流专业建设领导责任。

3.具体任职条件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办法》(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并愿意履行职责的各专业教师填写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见附件2)。

2.学院推荐。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综合考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3.学校审定。学院上报的专业负责人遴选名单,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每三年为一任期,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纳入学院岗位考核,聘任期满后经考核为优秀的可以连任。

2.专业负责人在聘任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由学院予以解聘。学院按照聘任程序组织补聘。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823日前向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科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同时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含Word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贾静、周笑影,办公地址:行政楼210,联系电话:025-85811073,电子邮箱:jyk@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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