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推进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迎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和三期项目实施工作,学校决定组织专家对我校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工作,现就做好我校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验收范围
本次校内验收专业范围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包括省品牌、省特色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校内验收内容与原则
1.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省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I+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I”代表至少应完成1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2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省特色专业参照“I+Ⅱ+X”标准或适当降低。
2.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底线,校内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费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对照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成效明显。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校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3.在校内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要求,按20%左右比例评选一批校内验收“优秀”的专业。校内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专业思政教育、专业认证、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竞赛、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校内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本次校内验收材料以《一流专业标志性成果统计表》为准,无需另外提交。
(二)汇报安排
省品牌专业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专业不超过10分钟,汇报顺序以附件中顺序为准。汇报人为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省特色专业无需进行PPT汇报。(同时为省品牌和省特色的专业,汇报安排以省品牌专业的要求为准)。
(三)专家审核
组织专家审核形成各专业校内验收结果建议。一是综合考察各专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校内验收是否“合格”的建议;二是在“合格”的基础上,按限额20%左右的比例,择优提出相关专业校内验收“优秀”的建议;三是为相关专业建设发展提出建议。
四、验收结果运用
二期验收结果将作为三期建设项目遴选和专业建设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验收“优秀”的专业优先推荐为三期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专业不得申报三期项目。
汇报、专家审核的时间预定为5月中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贾静、周笑影,联系电话:85811073。
附件: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校内验收名单(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校内验收名单.docx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