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20〕26号)文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假期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请各学院与学校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6日前交给教务处。
泰州校区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