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1-20浏览次数:342

各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20〕26号文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假期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请各学院与学校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6日前交给教务处

        泰州校区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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