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建立诚信考试教育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
校级巡考由校领导、校级督导、学院党政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校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院级巡考由各学院、教学单位安排。床边教学点的课程考试巡考在教务处组织协调下,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单位安排。每15个或不足15个考场至少安排1人巡考,并于12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巡考人员安排见《2023-2024-1期末考试监考巡考安排表》(附件1)。
二、巡考内容
1.考试准备情况,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考场设施是否完备,考场设备运行等情况;
2.各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
3.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守则,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
三、工作要求
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巡考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落实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巡考人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巡考记录表》(附件2),考试结束后校级巡考人员将该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院级巡考人员将该表交至本学院。
附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2024-1 期末考试监考巡考安排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