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次数:953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建立诚信考试教育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学校实行校、院级巡考制度。

校级巡考由校领导、校级督导、学院党政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校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院级巡考由各学院、教学单位安排。床边教学点的课程考试巡考在教务处组织协调下,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单位安排。每15个或不足15个考场至少安排1人巡考,并12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巡考人员安排见《2023-2024-1期末考试监考巡考安排表》(附件1)。

二、巡考内容

1.考试准备情况,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考场设施是否完备,考场设备运行等情况

2.各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

3.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守则,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

三、工作要求

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巡考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落实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巡考人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巡考记录表》(附件2,考试结束后校级巡考人员将该表教务处教务科,院级巡考人员将该表本学院。

 

附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2024-1 期末考试监考巡考安排表.xls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巡考记录表.xls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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