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各学院专业办学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服从学校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并重,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学科定位和专业定位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和专业招生计划比例。
2.紧密围绕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综合考虑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对志愿满足率、就业率、非灵活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和层次不高的专业,暂停招生或调减招生数量。
3.突出专业建设和培养质量优先。优先保障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招生与培养,对部分相近专业办学条件不足或生师比偏高的专业,可考虑相近专业间优化调整,暂停部分专业招生或调减专业招生计划数。
4.兼顾新办学院和泰州校区专业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办学需要,部分专业可跨学院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招生计划可进一步优化。泰州校区招生专业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专业招生计划分别纳入相关学院统筹报送。
二、编制要求
1.本次招生计划编制涵盖2022年安排招生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以及2023年增设的新专业。已开展大类招生的专业仍按大类编制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制定招生计划。截至2022年底已暂停招生的专业不再编制招生计划。
2.各学院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专业建设质量相关数据的调研分析,统筹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综合实力、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往年招生数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认真谋划2023年专业招生计划并对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作出说明。各学院报送的2023年度本科专业招生计划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
三、工作安排
请于4月28日前完成2023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本科专业拟招生计划表》(见附件),完成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说明,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njucm.edu.cn。地点:行政楼210办公室,联系人:牛浩、李莉,电话:85811073。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本科专业拟招生计划表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