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专业劳动教育学分认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6-13浏览次数:1627

各有关学院:

专业劳动教育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中医大教字〔202214号)文件精神,决定由各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的专业劳动教育学分认定方案。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劳动教育应当将劳动育人与专业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有利于实现对各专业学生劳动知识、劳动技能、劳动意识、劳动精神等方面的系统培养,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形式及要求

专业劳动主要包括在指定的本专业校内外劳动教育基地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下劳动形式:

1.医护类专业学生从事导医、义诊、社会医疗服务等;

2.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生产劳动,如参与工农业生产及销售、职业生活体验或岗位见习等;

3.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如参与软件开发、产品研发、专业知识科普活动等;

4.运用本专业知识从事的其它相关劳动。

根据相关要求,专业劳动累计完成不低于20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0.5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劳动形式;各专业在教学计划内的见习、实习均不纳入专业劳动教育认定范畴;已被通识劳动教育评价认定过的志愿服务,不得重复认定为专业劳动。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或各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详细的专业劳动教育项目,制定实施计划及方案。专业劳动教育由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学生自行联系校内外本专业劳动教育基地参加。

我校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可直接作为医护类专业的劳动教育基地;非医护类专业的实习基地(实习协议或实习基地议协在有效期内)可直接作为该专业的劳动教育基地;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劳动教育需求,在原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实习基地)以外推荐申报劳动教育基地,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后生效。

四、学分认定程序

专业劳动学分可以是连续劳动,也可以不同劳动形式累积计算,每劳动2小时折算1学时;每劳动一天(以劳动基地的正常作息时间为准)按照4学时计算。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劳动,由组织单位对相应学时学分进行审核认定;

2.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动教育基地的专业劳动,在完成专业劳动后应当及时由劳动教育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对相应学时进行审核认定,学分的最终认定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3.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在第6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劳动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对劳动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时通知并督促其修满。

五、工作要求

1.学分认定方案可以以专业或专业类别进行制订。

2.各有关学院于202261516:00前参照附件1,制订本院各专业的专业劳动教育学分认定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后扫描成图片,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习管理科(邮箱nzysxk@163.com);联系电话:85811044(李友白)。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劳动教育0.5学分认定方案.docx

 

教务处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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