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1﹞27号)要求,现将2021年省重点教材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教材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申报全国优秀教材的项目、省级优秀培育教材等不在省重点教材遴选范围内。
二、申报途径及限额
1.学校向省高教学会可直接推荐申报:9部。
2.学校向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可推荐申报1部。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全省范围内推荐20部教材向省高教学会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重点教材申报,教材编写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并需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学校公示。
2.申报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等形式教材)应合并申报。
3.教材主编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请各位申报教师在申报修订教材前务必与原出版社充分沟通,以确保立项后能如期修订出版;对于新编教材应当确定意向出版单位,并确保立项后能在该出版社如期出版。学校不承担除教材编写费用以外的出版费用及包销任务。
5.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18〕63号)要求,对未能按期完成结项验收的省重点教材项目,该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通过学校申报各级各类教材项目。
6.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通知。
四、申报材料
学校向省高教学会推荐校内申报材料包括: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各学院、各部门)汇总)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1式6份。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3套。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各学院、各部门汇总)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1式6份。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各1式3份。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学校向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推荐校内申报材料包括:
(一)修订教材
申报表,以及申报教材封面及版权页扫描件。
(二)新编教材
申报表,教材样稿(Word版)。
五、组织程序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8月23日12:00前将拟参加学校向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推荐申报的教材,于2021年9月6日12:00前将拟参加学校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的教材,进行分类填写修订教材与新编教材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汇总表“申报学校(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申报要求汇总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zyjc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材科(行政楼216室),学校择优推荐。
六、其它
申报材料的具体填报要求及省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晓雯、张玉
联系电话:025-85811017
附件:1.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 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2021年省重点教材申报通知
3.相关附件、表格
教务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