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根据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附件2),报名工作至8月30日截止。各学院务必仔细审核后,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签章,与协议(一式四份)及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于2021年9月1日前一并上报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