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和“四新”建设新要求,基于学科交叉融合和人才培养创新提升,更好地探索课程与教材建设,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教材建设规划情况,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18〕63号)(见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校本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融入教材思政,面向“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把握新时代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区别于现有行业规划教材及其它类型的传统教材,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进我校课程校本教材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范围
校本教材建设课程范围以各专业的主干必修、限选课程为主,围绕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骨干课程及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前沿学科,以及其他新专业课程,主要包括:
1.无适用教材,教材建设未完善的课程;
2.新专业无适用教材的新课程;
3.新修人才培养方案中无适用教材的新增设课程;
4.虽尚未纳入课程设置,但经论证对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拟在人才培养方案新修订中增设的课程。
三、编写原则
1.必要性。新编写的校本教材要能切实解决当前教学需求,能填补行业规划教材的空白。有适用教材的,不进行重复建设,杜绝低水平的重复编写。
2.适用性。教材编写要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实际需求的前提下,教材内容与知识结构要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及教育教学规律。
3.创新性。尊重教学规律,密切联系实际,突出融会贯通。创新教材编写思路,探索新的编写体例,高度体现传统中医药理论与现代医学理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相融合,进一步拓展教材的形式及功能,构建立体化教材,以满足当下教学改革的需求。
4.发展性。教材编写要注重学生各项能力的发展,教材的内容要具有启发性,能加强各课程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形成知识的迁移与自主构建,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工作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本项教材建设工作,确保建设的质量。
1.2021年7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校本教材建设总体思路、建设方案和编写计划。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新时代人才培养方案需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课程开设和教材建设情况,确定拟建设校本教材清单,对涉及的课程及教材建设进行专题研讨,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开设时间安排,制定建设方案和编写计划,填写校本教材建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nzyjck@163.com,纸质版交至教材科(行政楼216)。尚未纳入课程设置,拟在人才培养方案新修订中增设的课程,还需提交课程设置论证报告,专家评议结果和学院审核意见。经教材建设专项会议审议后执行。
2.2021年7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进行编写队伍遴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材建设方案和编写计划,初步遴选各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秘书,拟建各教材委员会,各教材主编填写校本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3),编委会成员必须由教学单位党政共同审核,确保思想政治素养、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符合条件,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经教材建设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组建各教材编委会。
3.2023年6月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编写工作。各教材编委会通过召开教材编写的启动会,落实教材编写的总体要求,形成各门教材的编写指导意见、具体编写思路、框架体例。在编写过程中定期举行编写会议,及时沟通和协调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教材完稿后举行定稿会,以最终审定是否达到出版及建设要求。具体编写进程和定稿时间,以不影响课程教学正常使用为原则。
4.教材审核与试用、修订。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教材思想性、学术性、教材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校建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予以教学试用,经试用后予以修订完善。自编教材(讲义)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修订或作出版培育。同一版本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超过3年。
六、条件保障
1.学校资助教材编写会议费、书稿印刷费、专家评审费等,不再单独发放稿酬,相关激励政策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
2.对于学术水平高、教学适用性强、编写质量高且有一定用量的教材,有出版需求的,可申请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联系出版。
3.对于具有明显创新性和实用性,对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教材,尤其是对于总结传承名医大家学术思想和教学经验的教材,经学校审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教务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