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2241

教字〔2020〕82号

各学院(部)、各教学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2039号),我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承担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附属医院承担教学的一线教师。已获杏林优秀教学奖、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不重复申报,基金会同类优秀教师奖不得兼报。申报人员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以及评选材料截止年限为:20191231日。

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相关学院(部)、相关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专任教师(含双肩挑)100人及以下可推荐2名,100人以上可推荐3名(排序),附属医院单独申报,每院限报1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则名额作废,不予补报。

学校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杏林优秀教师获奖者不超过10名。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属学院(部)、教学单位或附属医院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

教师所在学院(部)或附属医院依据《评选办法》组织材料审核,并依据评选名额分配择优推荐,推荐名单需在本学院(部)或附属医院内公示。

3.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资格复核小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组织专家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经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公布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双面打印;(2)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各单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推荐人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仙林校区行政楼215-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zyjsfz001@163.com

3.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中填写内容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科研项目、成果、论文专著等相关材料;

3)开展本科课程建设材料;

4)主持并结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课题材料;

5)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材料;

6)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等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7)教材建设相关材料;

8)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材料;

9)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或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10)其他支撑材料。

如表中填写内容无证明材料,则视为该项内容不属实。

以上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年限为2015—2019年。请各单位审核所有支撑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封面签字盖章。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114日,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082,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楼215-2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pdf

2.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3.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师汇总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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