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学组团教室内录像资料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教师教学知识产权,确保录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并兼顾教室内安防的需要,现制定教学组团教室内录像拷贝及调阅管理办法。
一、录像拷贝
1.授课教师本人凭有效证件可以拷贝授课时间内录像。
2.教学单位拷贝本部门教师上课录像,需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并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3.非教学活动的录像拷贝需由相关单位同意并签字。
4.拷贝录像均需填写《教学组团教室内录像拷贝申请表》(附件1)。
二、录像调阅
1.校内人员调阅教室内录像需有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或提供保卫处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调阅,调阅监控录像时严禁拍照和录像。
2.校外单位或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部门调阅,并需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
三、其他事宜
教室内录像保留期限为7天。
附件1:公共教学组团教室内录像拷贝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