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利用大创项目提供实践和创新平台,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
支持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开题立项后半年进行中期考核。
(二)创业训练项目
支持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实践项目
支持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2年,如因项目深入开发等原因需要更多时间,可申请最多延期1年完成。
(四)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鼓励学院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开展。
三、立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报,原则上以2018级和2019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亦可申报。申报者可为个人或团队,鼓励跨校园、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开展合作研究。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或参加)1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请各项目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把关,一经发现一人同时申报或参加多个项目者,取消申报资格。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不超过2人,成员必须分工明确。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更换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知识产权等事宜。
3.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可为1-2人,省级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1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省级以上项目不超过1个)。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项目选题范围。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鼓励学院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四、立项流程及经费资助
1. 学生申报。3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大创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报说明见系统平台。
2. 院级评审。4月初,各学院组织完成院级评审,通过系统汇总、导出申报项目信息并按评审成绩排序,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表格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 校级评审。4月中旬,教务处、学工处分别组织校级专家评审,完成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的评审工作,确定发布2020年度校级大创项目,并按省教育厅限额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
4.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开展,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
5. 根据项目立项等级拨付项目经费,分为启动经费和后续经费。经评审立项,校方拨付启动经费;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后续经费;未按时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的项目,后续经费将予以扣减。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申报的大创项目必须参加当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按大赛相关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注册报名、提交商业计划书,提交情况将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之一。
2.各学院应注意组织学生申报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大创项目,并积极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鼓励以“健康中国(江苏)小分队”或项目团队组团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
3.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各等级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充分整合资源,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必要时可开展征题工作,发动师生积极出题、申报,确保项目质量和数量。
联系人: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高老师 黄老师;电子邮箱:nzysysglk@163.com;联系电话:85811016;学工处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苏老师;电子邮箱:jy7938@163.com;联系电话:85811938。
附件:
1.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