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保证和提高教材质量,明确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监督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分别由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及相关学院推荐的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本科教学工作、了解信息化技术、具备一定的教材编写经历的专家担任。秘书由教材科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 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审定全校每学期教材选用结果。
第十条 负责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的校级推荐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规划和监督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参会总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教材申报项目的校级推荐,如超过申报限额,应当组织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推荐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超过总数2/3以上方有效。会议形式可以是现场会议或其它形式(如网络评审、审核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