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08]18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加强双语教学管理,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推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培养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双语教学师资,现开展南京中药大学2018年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范围与原则
(一)双语教学课程指采用了英文教材,并且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但语言类专业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开设的双语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三)在双语教学中,学科知识与第二语言使用的关系是主次关系,学科知识的传授仍然是核心任务,不可倒置。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要求。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应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原则上,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年之后。
二、教学形式与基本教学要求
(一)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有50%以上的内容使用英语讲授;
(二)在教学过程中须使用英文教材或英文讲义;
(三)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编写英文教学日历、英文教学大纲和英文教案;
(四)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概念、定理以及关键词等使用英文进行板书;
(五)布置适量英文作业,考试试卷应采用英语命题;
(六)鼓励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
教材内容;
(七)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学校鼓励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在网上公布,以利于学生学习。
三、主讲教师条件
(一)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具有讲师(包括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鼓励国外留学、进修、访问归来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三)学校鼓励英语能力强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各教学单位也应要根据课程、师资、教材等具体情况,拟定本单位双语教学建设规划,并精心选择与审定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任课教师,以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
(四)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选用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使用高质量的外国原版教材、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和英文版专业教材。任何学院和个人未经教材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翻印、复制、销售和使用外国原版教材。
(二)批准开设的双语课程,应在开课前作好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选用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按国内教材选用征订的办法处理。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在提出双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学院须对所选教材的思想性、版权以及对双语教学课程的适用性作出全面的评价,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所选教材进行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申报程序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开设双语课程的主讲教师在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教学档案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开课情况并汇总全校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并将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布。
六、教学管理
(一)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在立项课程建设期内,每学期期末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学院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说明课程教学中的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校委托有关专家,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听课抽查,记录听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教学情况。
(三)教务处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学院意见、师生意见及专家意见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七、建设保障
(一)本次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期为1年,课程教学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二)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成果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教师在双语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三)学校为每个双语教学课程提供3000元的经费报销额度,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费用按财务规定在限额内申请报销。
(四)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工作量认定中,立项课程负责人按照校级课程类教学工程项目的对应工作量(课时)予以确认。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