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学院:
我校自2016年起部分专业开始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分段培养,适时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做好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对分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院领导需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成立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业分流工作应本着“志愿优先,兼顾成绩”原则,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
三、相关学院需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流的具体办法,并对学生予以公布;
四、相关学院应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动员及学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五、工作时间要求:相关学院需在分流实施学期开学后第3周前将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至教务处,并于开学后第10周前将专业分流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