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及其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逐步建立以学为中心、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推动我校课程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指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微课等在线课程。
第二条 为拓展教学内容与时空,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课堂教学,并将获准开设的在线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并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第四条 以在线开放课程为载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和“翻转课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将实体课堂的教学模式演变为探究、思辨、互动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模式,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条 以先进的网络课程教学共享平台为依托,融通先进教学理念,继承前沿信息科技,共享优质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学校特色、能展现学校水平和实力的在线开放课程,构建一站式、开放式、可扩展的网络课程平台。形成四通八达、自成体系的开放式大学网上课堂,不断深化课程综合改革,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校的声誉都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第六条 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不得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普通本科教育、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使用。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公司由学校统一招标确定。
第八条 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建设要求,组织教师建设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课程质量,并向学校申报课程。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九条 申报课程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第十条 内容要求
1.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内容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2.课程应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创意、优化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基本流程为:对原课程解构、拆解知识点→择取、凝练核心知识点→重新创意、设计、结构课程→拍摄制作→翻译、校对→课程上线。
3.申报课程应做好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每个知识点对应的视频教学一般为5-15分钟。
第十一条 资源要求
1.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2.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素材资源库等。
3.为避免产权纠纷,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尽可能使用超链接的形式。教学测试建议采用视频嵌入式测试和阶段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制作要求
1.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由学校分期安排统一招标确定制作公司,由课程负责人与招标公司沟通确定具体安排,特殊教务处负责协调。
2.在线开放课程应该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
第四章 运行要求
第十三条 上线审查
上线前,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在线开放课程准备情况进行审查,根据老师准备的情况,做出开课时间安排的决定。
第十四条 课程上线
教师个人或团队将所建设课程的相关内容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十五条 课程运行
主讲教师和团队成员应适当参与和引导课程论坛中的讨论答疑,并完成最终通过该课程学生的成绩确认与证书签署工作。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校内课堂教学环节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实践。
第五章 教学要求
第十六条 教学形式
1.各教学团队根据不同课程要求可采取相应的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模式;课程教学与在线教学紧密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以在线教学为辅助的辅助教学模式。
2.在线开放课程应该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在建设的过程中就要设计好后续翻转授课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
第十七条 成绩认定
1.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学院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学校承认校内开设在线开放课程及学校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的有效成绩。
2.在线开放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课末考试成绩等组成;课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3.校内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参照正常授课模式,由课程团队登录成绩至教务系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定期对在线开放课程进行立项资助,对立项项目提供资金、管理保障。
2.学校负责每门立项课程的全部建设经费,采取统一招标形式确定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公司,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第二十条 技术保障
学校采取与国内教育信息技术公司合作的途径构建安全、稳定的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在线开放课程录编室。申报课程教学团队依托相关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录编室进行建设。
第七章 申报与验收方式
第二十一条 申报途径
1.课程教学团队向学院申报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教务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立项建设。
2.鼓励各学院支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培育、建设和使用,培养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提升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和学院教学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课程验收
1.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线运行。
2.学校择优推荐建设高水准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进入校外相关课程平台,并按照相关平台规定组织教学及取得收益。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协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教务处和课程所在学院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学校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计财处、审计处、纪委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教务处组织项目验收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课程团队建设、课程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数据采集等所必需的各项支出。
1.课程团队建设支出用于培养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师进修费、指导答疑费、差旅费、培训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2.课程资源开发支出用于教案及教学视频等资源的开发与制作及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图书购置费、资料费、印刷费、宣传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教学所需的系统开发费用。
3.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支出用于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质量而开展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改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车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版面费、会议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4.数据采集支出用于建设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购买、整理录入、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立项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