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时间: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于本门课程开考前办理缓考(缓重修)申请。缓考不得申请二次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申请补考。
2.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缓考(缓重修)时需要填写《缓考(缓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请相关部门签字,如因身体原因需要办理的需由校医院签字。
3.受理地点:申请人将审核好的申请表交由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4.汇总上交: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填写《缓考(缓重修)统计表》(见附件2),于学期末最后一门考试课结束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与考试科。
缓考(缓重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