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414

一、评选宗旨

为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在全校上下营造“潜心教学,精心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学校决定设立杏林优秀教学奖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鼓励教师教学卓越为宗旨,以教学投入、教学质量和教学建设及改革成果为主要考察依据。

三、评选对象

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不含“双肩挑”等管理岗位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校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爱国守法,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入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测评均为优秀。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每学年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本专科生课程,且每年承担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各学院(部)平均水平。

4.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切实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连续三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5.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校院二级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评价优良,且近三年至少有1次学生评教排名前20%以内。

(二)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指标体系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效果、教学学术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五方面内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确定推荐名额

“杏林优秀教学奖 采取差额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依据各学院(部)的专任教师数分配推荐名额,参考各学院(部)整体教学建设情况,推荐名额可做适当调整。学院所推荐的候选人中,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含)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开展评选工作的前一年年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2.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凡有意向申请的教师,需提前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校领导、督导和专家听课,实际考察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表现和教学效果。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学院(部)申请,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初步审核,并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至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

3.资格复核与集中评定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学评价中心、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定,遴选出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1.学校授予获奖教师“杏林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获奖教师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务和进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责任与义务

获奖教师需积极发挥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到以下几点:

1.教案、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材料应在全校范围内共享;

2.获奖后一年内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及以上;

3.获奖后一年内担任院(部)级及以上教学沙龙、讲座等教学研修活动主讲人1次及以上。

八、管理措施

1.“杏林优秀教学奖”每年6月份评选。

2.获奖教师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3.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金。

4.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全校教职工均有权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质询,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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