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医学类学生个人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5287

关于医学类学生个人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12级(2017届)医学类毕业实习将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3日进行,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医院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必须是其它中医药大学或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我校的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及各种西医院等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2、申请程序及准备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对方医院的接收证明书面材料原件、父母签字同意、班主任签字同意、学院签字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4月30日下班前)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制表并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基地办公室审批。经学校同意,自行联系方生效。逾期不再办理。

3、因条件不符,未获批准的,不得再行联系。学校将统一安排实习。

4、学院负责好对学生安全指导及必要的学生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承诺。

5、自主联系实习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实习结束后凭医院提供的发票报销,学校实习费用标准为720元/生,超出学校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6、由教务处教学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下医院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常州市中医院

无锡市中医院

徐州市中医院

苏州市中医院

昆山市中医院

盐城市中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通市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常熟市中医院

扬州市中医院

江阴市中医院

张家港市中医院

姜堰市中医院

连云港市中医院

镇江市中医院

常州武进中医院

太仓市中医院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淮安市中医院

宿迁市中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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