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编制和发布《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1673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521号)(见附件1)及《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1497号)(见附件3)等文件要求,确保做好《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11月5前,拟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

2.11月6~13日,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

3.11月13~16日,教务处完成《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初稿)。

4.11月17~18日,校领导小组(见附件4)审议《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初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5.11月18~19日,教务处根据校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对《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校长办公会审定稿。

6.11月20,校长办公会审定和批准《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校长办公会审定稿)。

7.11月23~25日,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完成《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呈报相关校领导审阅后,上报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发布。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需体现相应的支撑数据(见附件2),统计时间为201411日~201412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学院于1113日前将需要提供的材料及附件的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210),并发送电子版至nzyjiaoyanke@126.com,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85811073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521号)

2.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 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通知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6.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提纲

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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