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2189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杏林教学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不含“双肩挑”等管理岗位教师。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出20名获奖教师(含床边教学点2名),学院按照推荐人数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

名额

学院(部)

名额

基础医学院

5

护理学院

2

第一临床医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2

第二临床医学院

3

信息技术学院

2

药学院

5

心理学院

1

经贸管理学院

3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1

体育部

1

合计

28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学院(部)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

床边教学点申报的教师,填写《申报表》,按照课程归属报送至所在学院,由该学院负责统筹,每门课程限报一人,学院单独进行排序和公示。

2.资格复核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学评价中心、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中评审,专家依据《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指标体系,对照教师填写的《申报表》、教学基本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综合评定,同时需对申请人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教学视频复听,评审采取实名制。

4.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将有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交至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所推荐教师的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210),电子版发送至:nzyjsfzzx2013@163.com

3.支撑材料清单: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教案)、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开展研究性教学、教学反思与形成性评价的相关材料;

3)《申请表》中所列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教材等的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4)参与教学团队、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成果材料;

5)参加培训进修和教学研讨会的结业证书、活动小结、培训心得等;

6)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的过程记录、教研笔记等;

7)教学类获奖证书;

8)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除教学基本文件外其他为近三年材料。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5619日,联系人:步达,联系电话:85811219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3


/uploadFile/file/20150610/20150610143359835983.rar

分享到
  • 微信
  • QQ
  • QQ空间
  • 微博
  • 豆瓣网
  • 人人网

版权所有 © 2018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