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检查时间
第13—15周(5月25日—6月12日)(与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学院检查同步开展)
二、专项检查内容
标准化教研室建设情况
三、检查范围
1.2013年获得“校级优秀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附件1)全部复查;
2.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4个学院抽查一个承担中医学或中药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研室(不含“优秀教研室”);
3.外国语学院、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抽查一个承担中医学或中药学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的教研室。
四、专项检查分组名单
检查分组名单同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学院检查名单(附件2)。
五、专项检查程序与任务
(一)前期准备
1.各学院报送二级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共2名,作为检查组专家成员。
2.检查组与接受检查的学院联系检查时间和地点。
3.各教研室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件3)标准进行自查,写出工作总结;并按照《教研室支撑材料完成情况表》(附件4)整理有关支撑材料并自评,按相应顺序整理备查。
(二)现场检查
检查当天,检查组按照《指标体系》建设要求,对照《教研室支撑材料完成情况表》,对学院教研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支撑材料是否齐备,并给出评价。
(三)结果反馈
检查组将学院互查评价表于检查后一周内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四)学院整改
各学院根据检查结果中提到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五)整改回访
学校根据工作进展,视整个情况组织整改回访,并将回访结果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迎接此次专项检查,各教研室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提炼特色,发现问题,不断改进,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检查当天,确保教研室有专人负责提供备查材料。
2.各学院检查组在互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重在发现问题,指出不足;同时要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改进,把规范教学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4.请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联系科室: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210),联系人:张敏、张荻,电话:025-85811073,邮箱:nzyjiaoyanke@126.com。
附件:
1. 2013年获得“校级优秀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名单
2. 专项检查分组名单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4. 教研室支撑材料完成情况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