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45号
关于拨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建设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13]21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了校级重点专业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评选工作,通过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及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共13个专业、22门课程入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关于公布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教字〔2014〕44号)),现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期建设经费(具体项目经费划拨情况见附件1、附件2),请相关学院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制订相关项目建设任务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后期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如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相关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请各学院坚持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
教务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