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3-06-21浏览次数:2632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生课程考试中试行无人监考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要求

1、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在前两学期或一年级班级前一学期中无人考试违纪作弊的班级可以申请。

2、无人监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考试课程。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第16周,每班每学期申请“无人监考”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2、申请班级全体同学充分讨论后,全体同学签署《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审批同意后具有“无人监考”资格。

3、教务处根据学校考试整体考场安排情况确立“无人监考”考场,以书面形式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考场安排通知申请班级和相关学院,并在学校网页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三、实施办法

1、无人监考考场,设主考一名,不设监考人员。主考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等。主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将试卷送到无人监考考场,分发试卷。

2、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班长随机编排座位。考生应按《南京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的要求自觉自律完成考试。班委会成员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协助主考教师分发和回收试卷,保证考试顺利完成。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四、保障措施

1、对连续一学年中每场考试均未出现违纪行为的无人监考班级授予“考试诚信班级”荣誉称号,在先进集体评选中优先考虑;在先进个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考试诚信班级”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 “无人监考”资格:

j 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的。

k 批准 “无人监考”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放松学风、班风建设,情节较为严重的。

l 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取消资格的。

m 班委会提出撤消书面申请的。

3、“无人监考”考场接受正常的巡考。若有考试违纪作弊被发现或被举报有作弊事实经查实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另行安排。

4、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学校考试与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被撤消无人监考资格的班级,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6、申请无人监考班级所在学院对无人监考班级负有组织和管理职责。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班级诚信承诺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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