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教务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
二、检查范围
各校内教学单位。
三、检查形式
院级互查,校级督导组专家任检查组组长。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0日—11月21日。
五、检查分组

六、工作要求
1.各接受检查单位、检查牵头单位应当与检查组组长提前协商具体检查日期及检查组人员,并于11月7日前报备教务处,届时由教务处及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根据情况安排随查人员;检查牵头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应当参与检查并担任检查组副组长;各检查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
2.各接受检查单位提前汇总本单位各基层教学组织自评表及院级自评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等备查;由检查组组长随机抽取不低于各接受检查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数量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进行检查。
3.检查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分表中“特色亮点”部分10分为附加分(计入总分),请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对确有特色亮点的工作成效或经验,经综合评判并讨论后严格赋分,且须说明赋分理由。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2025年秋季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学工作校级检查评分表》《2025年秋季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学工作校级检查评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敬业楼215-1;jwk@njucm.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