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851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5日-202415日进行。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诚信考试教育管理机制,现将本次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各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风气,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考试,杜绝同学的侥幸心理。

二、坚持严把考试关,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

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并由监考人员所在学院通知监考人员,明确监考任务。排定的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时,应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40~80人的考场应有3人监考;80~120人的考场应有4人及以上监考。监考人员一般应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得担任监考。各学院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监考职责。

三、坚持强化考试督查,加大巡考力度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须按照本学院承担考试课程量安排院级巡考,每15个考场或少于15个考场需至少安排1名巡考。巡考人员要认真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中的巡考守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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