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868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4号)精神,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学校决定开展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荐数量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申报4个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范围

在产教融合方面建设基础较好、产教联动深入、办学成效显著的各类专业均可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但不得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和省级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兼报。工科类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将同步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2.0建设。

(二)申报基础

申报专业应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符合江苏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急需紧缺人才。与共建方签订有合作培养协议,校方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共建方连续3年以上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方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参与专业教学工作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0人。作为兼职教师的企业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应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验实训指导、专业课程教学等。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深化产学研全方位合作,加快实现专业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从业能力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对接、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创新对接,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实现互动发展、同频共振、融合创新。

(二)创新应用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按照相应行业产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发挥企业重要育人主体作用,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校内培养方案和校外培养方案融合贯通,共同创新教学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改革应用型人才评价制度,突出以能力和素质评价为导向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

(三)推进课程教材体系重构校企联合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相符的产教融合型课程新体系。企业为共建专业量身定制开发课程模块或项目化课程,嵌入的企业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有机衔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培养。校企合作开发建设数字图书、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电子书包等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教学内容。优先选用有行业企业参与编写的教材及讲义。

(四)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校企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优选合作企业实例进行案例化教学,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工程化培训和项目训练,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

(五)强化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考核办法,把行业背景和企业实践经历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设立若干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促进企业技术骨干与专业教学骨干双向交流。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教学时数占总教学学时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建立专任教师定期赴合作单位轮训制度,不断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培养,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共同做好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照申报要求确定拟申报专业,填写《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书》(见附件1)及《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317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cepm@njucm.edu.cn。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年产教融合型专业”。

(二)遴选评审。学校汇总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申报专业开展遴选评审,确定拟推荐专业名单并公示。

(三)优化调整。学校汇总拟推荐专业的专家修改意见并向所在学院反馈,由学院组织修改完善后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拟推荐专业优化调整后,每个专业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A4纸双面打印,经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及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书所有数据仅限于申报专业范围内,且应确保其真实性。涉及专业建设资金、设备金额等内容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请于2023324日前,送至行政楼211-1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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