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9071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在校教学计划的最后教学阶段,是理论联系实践、巩固深化前期课堂理论知识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单位的带教能力直接关系到教学实习的质量,为规范毕业实习安排,现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医院必须是其它中医药大学或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护理学专业的学生还可联系符合实习计划要求的西医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西医专项实习医院、实习医院等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非医类专业学生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联系符合实习计划要求的实习单位。

二、申请程序及准备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对方医院(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书面材料原件(需明确能否完成我校的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父母签字同意、班主任签字同意、学院签字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制表并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基地办公室审批。经学校同意,自行联系方生效。逾期不再办理。

(二)因条件不符,未获批准的,不得再行联系。学校将统一安排实习。

(三)学院负责好对学生安全指导及必要的学生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承诺。

三、实习相关费用

(一)实习费用由学校按照25//人的标准在实习前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带往实习单位缴纳。

(二)超出学校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备注:自2019年起,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理,学校不再承担







附件:

1.不受理自行联系实习的医院名单不受理医护类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的基地名单.docx

2.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doc

3.办理自行联系实习流程示意图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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