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转实习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2365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生转实习单位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在校教学计划的最后教学阶段,是理论联系实践、巩固深化前期课堂理论知识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既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上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目标,又能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方便学生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2、转实习时间规定

①为保证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最低限,毕业实习总时间段的前3/4一律不得转实习单位。

②毕业实习期间后1/4时间内,若学生有正式就业协议,所转实习单位专业对口,手续齐全可立即办理转实习手续。

③毕业实习期间后1/4时间内,若学生有正式就业协议,所转实习单位专业不对口,只能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6时间内办理转实习手续。

④毕业实习期间后1/4时间内,若学生没有正式就业协议,但有就业单位就业意向书的,只能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6时间内办理转实习手续。

⑤毕业实习期间后1/4时间内,若学生没有正式就业协议,也无就业单位就业意向书的,录用单位要求试用的,只能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12时间内办理转实习手续。

3、转实习单位需办手续

①学生需提出转实习的书面申请

②父母必须签署意见

③所转实习单位接收证明

④当前所在实习单位意见

⑤班主任及学院意见

⑥教学基地办公室办理转实习手续

4、所在实习单位必须凭教学基地办公室出具的转实习证明方可给学生办理转实习手续。学生转实习期间由新实习单位负责管理,原单位应给予实习学生阶段小结,原实习单位的实习轮转表、实习小结和考核成绩一并转至新实习单位,以保证毕业实习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新实习单位也应给予学生实习小结,最后封存交学生带回学院,最后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教学基地办公室。

5、转实习单位学生在新接受单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6、如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转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取消当年毕业资格。

7、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转实习申请表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生转实习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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