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1507

教材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高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材管理工作全过程,体现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思想。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教材是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在课程教学及其它教学环节中使用的教学用书(含教学主要参考书、讲义、音像材料、教学图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以上所指教材包括境外原版教材。原则上每门课程都须明确选用教材。

第三条  教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供应(征订与发行)、教材评估等方面。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教材建设、审定教材选用结果、评审相关教材申报项目等工作。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实施管理职能。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反映学校教学及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务处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规划,定期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高级别教材的编写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适当支持。对于暂无合适出版教材可选用的课程,学校允许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讲义、自编教材。

第七条  教师参编教材应当征得教研室负责人及学院同意,并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对外出参编教材的相关费用从教材建设经费中进行报销。

第八条  教材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及规定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必须高度重视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选用质量。

第十条    教材选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尊重教学学术的基础上,各级单位主要从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及学术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管理,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具体规定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办法》。

第四章  教材征订与发行

第十二条    教材实行分学期征订与发行。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及教材选用结果征订下学期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实行自由征订原则,由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预订。

第十四条    出版教材的校内发行必须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并明确相应的教材售价折扣。原则上每3年需重新招标一次教材供应商。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讲义印刷及销售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自编教材、讲义必须以印刷成本价在校内销售,售款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

第五章  教材评估

第十六条    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客观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估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排,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务处应当定期组织教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教学单位通报,以便为此后教材的选用提供参考。凡评估未达到要求的教材,该课程在下次教材选用时将必须更换其它教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教字〔20061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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